Thursday, 22 November 2012

自由的人,与自然的法

自然给了人一些 自由判断和自由选择 的可能性,但不是让人去背离自然的法律。

自然给了人一些自由,是为了让人去应对更复杂的环境,让人拥有更多的机会去解决更多的问题而增强生存机会,但不是给人以机会去背离自然的法律。

在人作为生命,这个本质上,人是没有自由的,除非准备接受自然法律的惩罚。

人是生物,生物具有目的性,这一本质不可由人的自由选择来违背。

而进一步的结论就是,文明或文化是不自由的,除非你想在竞争中淘汰你自己。哪个文明更能够接近自然的法律,更能够应用自然法律的力量,哪个文明就更有优势。这是唯一之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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