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不自由地接受自然法律的约束,人需要新思想自由,不受他人的约束。
人能够认识,但并不等于人天然地知道一切。
人的意识,受到人自身状态的制约。当人自身并不合理时,在没有外来挑战的情况下,人无法意识到自己的不合理性,无法让自己更好地符合自然法律的要求。
于是,如果没有新思想的绝对自由及试验自由,人就无法在试验的不同结果中来选择更合理的自身状态及生活方式,人就会被自身的不合理性所束缚,甚至窒息,就会在更合理的人面前,成为相对的劣等人。
汉支那的几千年,和欧洲人的几千年,就是一个极好的对比。
但新思想的自由,是权利自由,是自由于他人的约束,不是可以违背自然法律的自由,恰恰相反,要求自由,是为了不自由。
新思想需要权利自由 来 不自由地接受自然法律的约束。也即,新思想要挣脱来自他人的约束,而接受自然法律的约束。这是新思想要有自由的目的。相对他人,新思想要自由,相对自然,思想没有自由。在已经有试验结果证明某思想的不合理性时,该思想也不再有自由。自由仅仅只是新的想法的自由,及新的尝试的自由。 而对新的东西,在确证其结果的不合理性之前,也必须有自由,必须自由于他人的约束,以让自己有机会更好地接受自然法律的约束。